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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企业如何优化治理结构
时间:2022-08-22 来源:深蓝原创 作者:李春晖

国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包含“三会一层”机构设置、人员产生和组成、职权、议事规则以及经营层薪酬激励等方面,涉及《公司章程》、“三会”《议事规则》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等内容。

其中,“三会一层”指的是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营层。

股东会(股份有限公司的称作股东大会),是由全体股东组成,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等规定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,是公司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。

董事会是由全体股东或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的董事组成的、负责执行股东(大)会决议的常设机构。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(大)会行使的权力之外,其他经营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。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,董事会向股东(大)会负责。

监事会是由股东(大)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,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。监事会设立的目的在于防止董事会、经理滥用职权,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。

经营层(或称经理层)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、执行董事会决议、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。经营层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、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。

国有企业在优化治理结构的时候可参考以下法律、政策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

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

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
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

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》

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意见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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